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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手机号均为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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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名称: | tm.遇见金边:吴哥窟+金边双飞六日游 |
优惠价: | ¥1980起 门市价:¥2200 |
春节:¥1980起 五一:请电询 中秋:请电询 国庆:请电询 元旦:请电询 | |
出发日期: | 定期发团 |
行程天数: | 6天 |
出发城市: | 南宁 |
行程特色: |
第一天:南宁-柬埔寨暹粒(吴哥窟)-柬埔寨"中山路"-入住酒店 第二天:暹粒-金边-中餐-市游(皇宫外观-塔仔山-纪念碑) 第三天:金边-暹粒(6小时)-吴哥艺术工坊-协议行程(详见补充协议) 第四天:小吴哥-塔普伦寺-大吴哥城-巴戎庙(高棉微笑)-斗象台 第五天:协议行程(详见补充协议)-姐妹庙-皇家公园 第六天:吴哥机场-南宁 |
费用不含: |
备注:全程不强制消费,另签订补充协议,自费仅供参考。 签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护照原件(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及足够的空白页) ●半年内的近期2寸白底彩照2张 ●柬埔寨12岁以下儿童签证材料: ●正常签证办理:3个工作日办理,若加急签证办理,1个工作日,需另补签证费加急费200元/本。 特别说明: 1、以上行程仅供参考,具体行程、航班时间及酒店以出团通知书为准。行程如有改变,以当地旅行社安排为准,前后顺序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遇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一切突发情况费用由客人自理并一旅行社安排为准!另若因客人自身原因不能出团,造成的一切费用由客人全部承担。 2、境外的旅游意外险由客人自理。行程中房间以安排两人间为标准,在不影响房数的情况下夫妻可以安排一间,若出现单人,我社有权采取拆夫妻或加床处理,若客人要求开单间,客人需要补交单人房差价,各种证件、贵重物品及现金请妥善保管,万一丢失,本社概不负责。 3. 行程中请服从领队及导游的安排,如有问题可向领队及导游提出处理,以便我社及时处理问题。 4. 请勿擅自离团或不参加团队活动,如有必要单独脱队时,务必咨询当团的领队同意,且必须签署个人脱队切结书交予当团领队保存,办理相应的离团手续及费用,并请特别小心自身安全。(脱队后如有任何意外发生,一切由游客自行负责) 5. 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普遍比国内略差一点。任何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是属于该网站自己的评估标准,不代表该酒店的真实档次或星级。 6. 节假日期间如部分餐厅因游客太多而无法预订,我社将调整为其他同档次餐厅,但用餐标准不变,请各位游客谅解! 12岁以下儿童减300元/人(不占床);12岁以上必须占床,与大人同价; 60岁以上的老人参团需有直系亲属的陪同,患病旅行者和孕妇不宜参团。 请提前5个工作日将相应签证材料交至我社办理签证,如需加急或落地签造成的费用客人自理。 该行程为包机行程,往返航班以航运部门最终售予旅行社的班次为准。如遇航班延误,本社将不给予额外补偿。如遇航班取消,同行可选择延后考察或扣除已产生的签证费200元/人后退回余下全部团款。 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导致拒签;客人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包括机票费用、地接费用等,我社会退还团费中未产生的费用。若客人自备签证或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港澳台同胞出团时需备有回乡证和台胞证),请检查好护照有效期,及签证有效期。如因护照或签证问题不能如期出发或不能进入目的地国家,其责任与我司无关,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旅游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电话: 乙方:(旅行社)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但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或甲方主动要求,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为了甲方能便捷购买到柬埔寨国家特色物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特别要约作为编号 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在本要约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一、详细购物指南如下:
二、特别提示 1、甲方应谨慎选择购物,在购物之前请斟酌品质、价格等因素。 2、甲乙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由甲方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与乙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3、双方约定,参观卖场时不得强迫游客购物消费!每个卖场的考察时间不超过约定(因游客自身原 因耽误不在此时间内)。旅行社确保卖场销售的产品质量无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承担退货的责任但仅 限于假冒伪劣产品。 4、旅行社已明确告知旅游者,参观的卖场商品价格因进货渠道等原因可能与当地市场价格有所差异,游客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谨慎选择,商场和旅行社工作人员不强迫购买或消费。 甲方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