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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擅自涂改火车票日期 被行政拘留5日 |
作者: 文章来源:http://www.gxlxs2008.com 更新时间:2015-10-13 访问次数:次 |
一名从南宁前往玉林的韦姓旅客,为了省下几十块钱的火车票费用,抱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将用过的火车票日期“3”日篡改为“8”日,被车站工作人员识破后报警,最后面临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实在得不偿失。
据了解,韦某由于工作需要反复在南宁和玉林间乘车,10月8日23时许,他打算乘火车从南宁前往玉林,为了贪小便宜节省车费,他将之前留有的10月3日的火车票,用黑色笔把对日期进行修改,不料被细心的车站工作人员识破,南宁站派出所民警随后赶来,将韦某带走处理。最后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为了省区区几十元钱,韦某换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实在得不偿失。
南宁铁路公安处民警提醒广大旅客,伪造、变造、倒卖车船、火车票等有价票证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最低都要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市民切莫因一念之差或贪小便宜,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像韦某一样身陷囹圄,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