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务签证资料一览表
赴日目的为短期商务等(包括商谈、市场调查、验收机器、参加展览会、出席国际会议、学术、文化交流等)时(不含取报酬的活动)。
资料清单 |
原件 |
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1. 护照 |
1本 |
1份 |
A、护照有效期为半年以上,客人必须在最后一页亲笔签名
B、护照须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非以上四省者,须提供上述四省区的有效暂住证,并提供复印件两份(半年前开始生效的,不足半年者请提供旧暂住证) |
2. 照片 |
3张 |
|
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需签名) |
3. 身份证 |
|
1份 |
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提供原件查验) |
4. 户口本 |
|
1份 |
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
5. 名片 |
2张 |
|
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 |
6. 营业执照 |
|
1份 |
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 |
7. 中方派遣信 |
1张 |
|
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公章、负责人签名;须有供领馆查询的地址、电话 |
8. 日方邀请资料 |
1份 |
1份 |
包括身元保证书、招聘理由书、滞在预定书、申请人名单,其中行程表安排必须有效(身元保证书必须盖有邀请公司的公章及负责人的私章) |
9. 日方担保人资料 |
1份 |
1份 |
a 担保人为已办理法人登记的企业、社团时提供登记簿誊本 (如果邀请方是日本的上市企业,可以用会社四季报中该公司部分的复印件代替登记簿誊本。
b 担保人为未办理法人登记的社团时提供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营业执照公证书)
c 担保人为个体经营者时企业概况说明。
d担保人为大学教授并因文化交流目的邀请时在职证明. |
10. 申请表 |
1份 |
|
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如实全部填写 |
11. 签证名单表 |
|
1份 |
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如实全部填写 |
客人须知:
1) 领馆有保留对客人面试的权力,以及收取不同数额押金的权利;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递交领事馆的所有资料领馆均不予退回,材料不实或不详细,拒签将由客人负责;
2) 受理时间:一般为6-7个工作日。最长为30天。
日本探亲、访友签证资料一览表
资料清单 |
原件 |
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1. 护照 |
1本 |
1份 |
A、护照有效期为半年以上,客人必须在最后一页亲笔签名
B、护照须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非以上四省者,须提供上述四省区的有效暂住证,并提供复印件两份(半年前开始生效的,不足半年者请提供旧暂住证) |
2. 申请书 |
1份 |
1份 |
以及家属关系表,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如实全部填写 |
3. 照片 |
3张 |
|
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需签名) |
4. 身元保证书 |
1份 |
1份 |
由日方担保人作成 |
5. 招聘理由书 |
1份 |
1份 |
由日方担保人作成 |
6. 滞在日程表 |
1份 |
1份 |
由日方担保人作成 |
7. 在日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
1份 |
1份 |
如果是公司的经营者则提供会社登记誊本、如果是个体经营者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8. 在日担保人的纳税证明书 |
1份 |
1份 |
需记载有全年总收入。也可以使用市区町村发行的所得证明、课税证明 |
9. 在日担保人的住民票 |
1份 |
1份 |
也可以使用驾驶执照的正反面复印 |
10. 在日亲属的户籍誊本及住民票 |
1份 |
1份 |
如果是外国国籍则提交外国人登录济证明书 |
11. 在日亲属的在职 |
1份 |
1份 |
或在学证明书 |
12. 在日亲属的简历 |
1份 |
1份 |
由在日亲属作成、格式自由 |
13. 日方简历 |
1份 |
1份 |
如特殊情况赴日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
14. 赴日理由书 |
1份 |
1份 |
由申请人本人作成、格式自由(本人签字) |
15. 申请人简历 |
1份 |
1份 |
由小学开始、本人作成、格式自由(本人签字) |
16. 双方关系的证明 |
1份 |
1份 |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间关系的亲属公证书或能证明申请人及担保人之间朋友关系的资料,如合影、信件等(目的为访友时) |
17. 身份证 |
|
1份 |
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提供原件查验) |
18. 户口本 |
|
1份 |
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
以下为特别客人说明:
1) 夫妻同行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 访友签证申请者无须提供第10至第12项。
3) 在日亲属必须持有三年以上居留资格才可以本人作担保。
4) 国费留学生邀请父母、配偶、子女赴日时若能提交过费留学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可省略以上7至10项。
5) 在日亲属为留学生且在校常勤教师做担保人时,可省略8、9项。
6) 受理时间一般为8个工作日,最长30天.领馆有保留对客人面试的权力;
7) 交领事馆的所有资料领馆均不予退回;所需资料因个案不同最终以领馆颁布为准。
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 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大连市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